【本報訊】67歲肉檔東主03年被殺,並遭膠袋包頭倒斃在寓所內。涉案青年去年在內地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有同性戀傾向的檔主案發前觸摸他的下身,又要求與他「玩吓」,他因一時失控用電筒將對方扑死。涉案22歲青年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黃詠鍶
被告張有綱被控於03年4月8日,在油麻地寶靈街3號一單位謀殺男子陳茂森。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死者陳茂森於上海街及官涌街街市經營兩間豬肉檔,聘請約8名夥計。陳未婚並獨居於案發地點,他的同性戀傾向在夥計間一直是公開的秘密,亦不時有人目睹年輕男子與他來往。案發當天,陳如常開舖,至下午約3時「落場」,便帶同數名夥計一併到家中打麻雀。眾人其後離去,陳獨自在睡房休息。晚上7時許,陳到兩間肉檔收錢,然後再將現金交給妹妹代為存入銀行戶口。
至翌晨9時許,夥計鄒國維因未見陳出現,遂用他留在店舖的鑰匙到其寓所察看,赫然發現陳倒斃在反鎖的睡房中,頭部被毛巾及膠袋包裹着,地上留有一大灘血迹。警方到場發現浴室內有一條染血毛巾,洗手盆內亦有小量血迹。
有人圖用死者卡提款
警方其後透過死者的電話通話紀錄,發現他死前不久曾與當年只有18歲的被告通電話。案發當晚,有人3度企圖以死者的信用卡,到櫃員機提取2萬元現金但不成功。警方一直未能找到被告,至去年9月14日,他潛回內地兩年多後,才由公安移交香港警方處理。
控方續指,被告於案發後曾聯絡數名朋友並表示自己惹上麻煩,要求他們幫忙。他向其中一友人表示自己以電筒襲擊死者,因擔心會被警方追捕,故希望對方能作其時間證人。
該名友人及被告案發時的女友,將會出庭作供。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35/07
被告稱不知死者性取向
【本報訊】據控方披露,被告張有綱去年由內地公安移交本港,張接受警誡後向警員稱「阿sir,我當時冇心殺死佢(指陳茂森)」。其後他在數個會面錄影中表示,會不時找陳,案發當晚本打算到寓所找陳食晚飯,豈料對方不停表示「我哋玩吓先啦……之後先食飯」,並觸及他的下身。他表示從不知道陳的性取向,其後因失控釀成血案。
被告續指,陳承諾「玩完」後買一部新電話給他,其時將兩張銀行卡放到被告胸前的衣袋內。被告對事件感到非常惡心,開始與對方糾纏,最終不知如何,拿出一向帶在身上的電筒擊向陳的頭顱多次。
警方資料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晚約7時,曾於九龍塘火車站遭兩名巡警截查,發現他身上帶有電筒及手襪等物品,被告聲稱,剛於粉嶺替人做通渠工作,警員進行搜身後,便讓被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