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積克.卡勞圭在短短的三個星期內就寫完這本書。
他用一張張九吋闊的紙連貼起來,成為十二呎長的長條,放進打字機內打出來,從來沒有斷過句子,連續書寫。到最後,這卷紙變成了一百二十呎,中間也用筆修改過幾次,終於在一九五七年,由VikingPress出版成書。
這卷原稿在二○○一年拍賣,售價兩百四十三美金,買主把它拿去十一個城市覽展之後,當今存於卡勞圭的家鄉的博物館裏。
五十年後的今天,USAToday報社的記者跟着作者的路線,走了一趟。
當年卡勞圭從芝加哥出發,他寫道:「……我只想在深夜裏消失,躲進一條路上,去看看我的國家的人,在幹些什麼事……」
記者看到的沙漠上的綠洲,被小型購物中心取代,購物中心裏面有張震動按摩椅子,你花五塊錢美金,就可以享受一個小時,這都是卡勞圭沒有看過的事。
在路上的餐廳,多數是麥當勞的連鎖店,還在推銷新產品,但並不好吃。住的酒店,房內的電視機還是低科技的,播着免費的CNN新聞和收費的色情電影,房租也要八十五塊美金一晚了。
路上經過愛荷華監獄,獄牆愈搭愈高,有檔人家在賣雪糕,店主說這附近反而很安全,因為有個二十四小時的電視監視着,但幾年前還是有人逃獄,大概受不了雪糕的引誘吧?
加油站中賣的全是保健藥品,原來強壯的司機大佬也注重起健康來。一切在改變,但青山故我,記者還是被大自然感動,沒有後悔地走完這次旅程。
卡勞圭最後一站是到達曼柏斯的納斯維亞,這個終點成為每年最大的音樂節地點,所有搖滾歌手,不到這裏表演一次,終生有憾。
《路上》一書也影響了後來的嬉皮一族,年輕人對固有的生活感到枯燥,旅行去也。愛花、愛自由,與他們的後代優皮一族的愛安穩、愛享受,有很大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