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租住前女同事單位<br>城大女講師騙租津緩刑

訛稱租住前女同事單位
城大女講師騙租津緩刑

【本報訊】城市大學專上學院商學部女高級講師鄭保華,串謀理工大學前女同事,以對方名義買樓,再向城大訛稱租住該單位,8年間騙取租金津貼229萬元。鄭保華與前女同事相繼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考慮兩人認罪,相信兩人只是一時犯錯,重犯機會不大,同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兩人其後在家人及朋友護送下離去。記者:陳詠詩

女被告鄭保華53歲,與46歲次被告洪惠容,早於理工學院任教時相識而成為好友,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使用文件欺騙主事人罪名。辯方指,自案件揭發後,兩人已難再成為朋友,鄭亦因定罪,將會失去城大教席,但她打算會再申請,她目前已全數歸還騙取的租金津貼。
辯方求情披露,鄭因小兒痲痹症致行動不便,歲半時遭父母遺棄,她一直努力讀書,致學有所成,除在理大及城大執教外,同時擁有大律師執業資格。辯方指鄭熱心教學,積極參與老人及孤兒的義工服務,更曾把體弱多病、乏人照顧的老房東接回家照顧,被告深得學生及朋友愛戴,昨有近30人到法庭支持她。

揭發騙取229萬元

案情指,次被告洪惠容自87年開始在當時的理工學院,與鄭共事,洪於99年離職,鄭則於96年開始轉職城大任教。同年10月,洪與他人以415萬元購入沙田第一城單位,由同年12月開始至05年2月,鄭聲稱租住洪的單位,月租21,500元,她向校方申請租金津貼,並指單位非自己所有。
其後,鄭保華每兩年持續向校方申請租金津貼,98年獲發津貼每月23,176元。廉署04年接獲舉報開始調查,在鄭的寓所及辦公室內,起回她購買涉案單位的付款收據及大批由洪簽署的空白租金收據,揭發鄭騙取229萬元。
案件編號:DCCC4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