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br>停泊期間須亮白燈

特稿
停泊期間須亮白燈

「兩夫婦結婚30幾年,雖然仔大女大生活無憂,但一生打魚與海為家,雖然年紀大但都冇放棄出海捕魚,近岸網魚可以打發時間,又可以有收入,估唔到今次出事!」大埔三門仔撞船意外中的事主夫婦,其家屬對親人遭逢意外大嘆無奈。
男事主石千與妻子徐娘妹,為大埔三門仔原居民,結婚30多年,育有四子一女,當中包括一對孖仔。夫婦一生靠捕魚為生,兩人一直住在三門仔漁排上,由於近年本港捕魚業式微,五名子女未有繼承父業,相繼到陸上工作及生活,他們與祖父母及數親友同住大埔太和邨新和樓單位,兩夫婦則仍有網魚打發時間。

「佢兩夫婦應該好有經驗」

意外後,20多名親友趕至醫院驚聞噩耗,死者的子女及一名年邁婦人更哭成淚人,男事主痛失愛妻,情緒激動,需由親友攙扶安慰。
昨午近3時,死者十多名家人抵達三門仔碼頭,希望在意外中被撞的機動舢舨上拜祭死者亡魂,在獲知警方已將船吊走調查後,親友惟有在碼頭邊路祭。
另外,新界漁民聯誼會理事長梁廣熔指,船隻航行或拋錨停泊期間若做足安全措施,可減少意外。他說,根據海事條例任何時速逾7海里船隻,在晚上航行期間必須亮起四樣燈號,包括船桅頭、左右舷燈及船尾燈等,速度7海里或以下或拋錨停泊海中則需亮起白燈,以讓附近船隻易於察覺。「佢兩夫婦應該係好有經驗嘅漁民,理應唔會違反燈亮條例啊!」
根據普通法,若遇上發生有人命傷亡或損毀公共財物的意外,肇事者不可不顧而去,必須報警;若遇事不報屬刑事罪行,駕車者、駕船者亦一樣,違法者可被判監三至六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