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br>英國修例13歲可控強姦

特稿
英國修例13歲可控強姦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普通法中14歲以下男童不能性交的假設,可能源於昔日的醫學研究,但若有新的醫學發現,證明14歲以下男童,可以勃起、射精及有性交的意志力,便要重新考慮,涂相信保安局會作出檢討,他亦會致函保安局查詢。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亦指社會一直在變,現行法例或不合事宜,促政府全面檢討,並重申要關注罪犯年輕化及青少年罪犯的復康問題,不能掉以輕心。
至於判刑是否太輕,雷太認為該名被告僅被控非禮,判刑亦受法例所限,而涂謹申則認為那是唯一的選擇,不能怪責法庭輕判。
資料顯示,英國於93年已修例,訂明14歲以下男童也可犯強姦罪,05年便有一名13歲男童,因強姦年約30歲女教師,判囚終身。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就有關性罪行的法律進行檢討,有關小童被認為無能力犯強姦罪一事,會在該檢討中研究,當局會小心考慮委員會日後就這方面的任何建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