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子與港人丈夫相處逾十載,惟去年來港團聚後,嫌丈夫收入微薄,居住公屋單位,自言「唔捱得窮」,寧願到夜總會做「小姐」,提供性服務搵快錢,丈夫未能令她回心轉意,爭執間用𠝹刀把她毀容,左臉頰留下3條疤痕,其中一條長達7厘米,躁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還柙候懲。 記者:陳詠詩
男被告余冠文,47歲,任裝修工人,被控於今年2月11日,在牛頭角樂華南邨單位,以𠝹刀𠝹傷其32歲妻子,昨認罪後繼續還押懲教署,至下月16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兩人的5歲大兒子則交由社署照顧。
求情期間不禁流淚
被告過去曾有多次案底,連法官亦感錯愕,為何被告88年曾協助及教唆管理賣淫場判監,案中卻因妻子轉當舞小姐而感到不快,辯方沒有詳細解釋,只表示可能被告思想傳統,始終不想當舞小姐的是自己妻子,況且妻子的選擇亦傷害了他,被告在代表律師替他求情期間,不禁流下男兒淚。
辯方表示,被告曾結婚並有一名兒子,至95年在內地結識涉案妻子,兩人婚後育有一名現年5歲大兒子,妻子於06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搬進事發公屋單位居住。
惟妻子來港後,越發不滿丈夫收入微薄,家境貧困,更向丈夫表示「唔捱得窮,要搵外快,要做小姐」,其妻及後在夜總會當上舞小姐,夫妻關係越鬧越差,妻子亦於今年1月搬離寓所,遷入社署轄下院舍。
事發當日,妻子回家執拾個人物品,並探望兒子,其間被告懇求妻子返家居住,辯方指妻子當時表示可以搬回家居住,但遇上一個條件更高的男人時仍會選擇離開,被告失去理智,才會傷害妻子。
控方案情指,當日兩夫妻爭執其間,被告突然一手執着妻子的長髮,以𠝹刀一手𠝹向妻子左面頰數下,幸當時被告的大哥在場,即時分隔兩人報警。被告妻子送院後,證實左面頰有一道7厘米長割傷及兩道2厘米長割傷。
案件編號:DCCC21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