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會或升格法定組織<br>議員:仍是「無牙嘅羊」

警監會或升格法定組織
議員:仍是「無牙嘅羊」

【本報訊】回歸十年,爭議超過十年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條例草案捲土重來。政府準備下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正式賦予警監會監察及覆檢警方處理投訴警察個案的法定權力,並可自行聘請職員。但民主派議員批評,警監會沒有申訴專員一樣的獨立調查權力,警方仍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議員涂謹申更形容,警監會只是「無牙嘅羊」。 記者:陳沛敏

明日刊憲的警監會草案將警監會變為法定機構,即將警監會現行職能及權力由行政安排變為法律訂明,警務處長須遵從警監會的要求。不過,現行投訴警方制度不變,即由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和調查市民投訴警察的個案,警監會負責監察和覆檢警方的調查工作,可要求警方重新調查,也可派出觀察員突擊視察警方的調查工作。

可自行聘請職員

較早前警監會爆出外洩投訴資料事件,警監會主席黃福鑫曾以該會秘書處來自公務員系統,表示難以監管。警監會日後將可自行聘請職員,包括法律顧問。至於洩密事件涉及的法律責任,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成為法定機構的警監會繼承現行警監會的權責,理論上有關人士仍可向新警監會提出訴訟。
警監會發表聲明歡迎草案賦予法定權力,但期望建議不會阻礙該會日後向警方索取資料。政府消息人士承認,警監會可要求警務處處長提供涉及投訴警察的任何資料,但一些法律意見的內容,基於法律專業保護權原則,警方有權不予披露。
議員余若薇歡迎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及可自行聘用員工,但批評政府不肯給予警監會調查權力。涂謹申更指出,警監會仍然是「一無調查權,二無定案權,三無懲罰權」,連「無牙老虎」都不如,只是一頭「無牙嘅羊」。

根據草案警監會日後轉變

《警監會地位》
目前:行政委任組織
日後:法定組織

《職能》
目前:以行政方式訂明
日後:法例訂明,但基本職能不變

《權力》
目前:未有清楚訂明,多年來由「君子協定」引伸出來
日後:法例訂明現行使的權力,包括──
*要求警方調查或重新調查投訴
*觀察警方調查投訴過程
*要求警方提供投訴資料,澄清和解釋事實
*要求警方呈交報告,滙報就警監會建議採取的行動
*覆檢個案時會見有關人士
*向特首提交報告

《警方責任》
目前:根據多年合作關係以行政方式遵從警監會要求
日後:警方須按法例遵從警監會要求,提交調查報告及資料

《觀察員計劃》
目前:行政方式運作
日後:法例確立觀察員職能,成為制度不可或缺部份

《支援》
目前:警監會秘書處人員由公務員出任
日後:可自行聘用員工及使用非政府服務

資料來源:保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