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拉登」馬照聲被指不忿《東方日報》告發其恐嚇落毒事件,令他入獄,刑滿後利用信件及電話,要求《東方》協助捉拿該報兩位創辦人,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指馬照聲「未鑑前車,心無悔意」,借正義之名洩憤,判入獄9個月。
49歲被告馬照聲昨解往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他一臉憔悴,全程垂低頭。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妻子眼中是一名拘謹及固執的人,只因出獄後自覺寃屈作出發洩,「並非十惡不赦嘅大壞蛋」。《東方》報警之餘,亦將採取民事途徑向被告追究,教訓可謂深刻。
辯方續指,本案不涉索取金錢及人身傷害,被告只是要求《東方》警民合作,披露事實真相及作出交代,罪行不嚴重。
裁判官黃汝榮宣判時嚴詞訓斥被告,「你假借天道正義之名,向受害傳媒施壓,只為發洩自己心頭之憤」,實屬「舊恨未了,新怨又生」,批評他「未鑑前車,心無悔意;重犯之日,近在咫尺」,故判入獄9個月。
再犯機會高 不准保釋
辯方隨即表示會上訴,並申請保釋外出,惟遭裁判官拒絕,「被告不但未能吸收教訓,怨憤更與日俱增,如果准保釋,再犯機會相當高」。裁判官更向正步入羈留室的被告說:「上訴請隨便,記得填表喎。」
被告曾任職懲教署、輔警及髮型師,01年因不滿政府施政,署名「香港拉登」向本港三間報館發出威嚇信,並在超市的食物內放有害農藥,威脅當時特首董建華及高官下台。被告致電報館記者時被捕,其後判監6年8個月。
控方指被告去年刑滿出獄後,於灣仔金紫荊廣場及滙豐銀行總行等地展示橫額及易拉架,並於7月19日及8月31日,以附有照片信件及電話威脅東方報業集團,要求對方協助警方捉拿集團創辦人馬惜如及馬惜珍,並交出當年對他「落井下石」的《東方》記者,否則一直展示宣傳物,至死方休。被告去年8月31日在鰂魚涌公園被警方拘捕。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將《東方日報》、創辦人及毒品連上關係,破壞《東方》形象,意圖既非清高亦不公義。
案件編號:ESCC8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