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那還像一個維護一方平安的公安局呀,分明成了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樂土與天堂。」廣州治安長期遭人詬病下,廣州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昨更爆出民警執法犯法的天大醜聞!一名民警被指為償還1,600萬的賭債,挪用公款1,200萬。涉案民警雖已被拘捕,但公眾疑慮未除,怒氣未消,官方傳媒批評越秀分局「財務管理糟糕透頂」,要求追究分局財務主管以致分局局長的責任。
這是東莞塘廈鎮原鎮長李為民挪用1.1億人民幣到澳門大賭特賭被判刑20年後,另一宗廣東官員為賭犯法的嚴重案件。廣東《南方都市報》昨報道,該名涉為「冚波數」挪用公款的民警姓戴,1999年起擔任越秀區分局裝備財務科基建硬體辦出納員,負責包括公積金在內的五個銀行賬戶。
他去年8月被調離原有職位,在工作交接期間突告失蹤,公安局才知道另有別情,於是成立專案組,將已經潛逃到江西的戴某拘捕。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式。
疑審批者聯手作案
案情透露,戴某2000年開始炒股票,挪用14萬公款,虧損5萬元。為了彌補損失,他在2002年世界盃賽事期間開始參與外圍賭波。據報,到案件揭發時即去年8月,前後輸掉1,600萬。他為了償還賭債,於是從管理的銀行賬戶裏挪用公款1,200多萬。
多名資深出納表示,通常情況,正規的企業、單位的出納程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一張支票的發出,要經過多層審批,出納一個人無法挪用公款。因此,有關人士估計,戴某犯案,不排除為有權審批的多人聯手作案;也可能反映越秀分局財務管理混亂,出納一人掌握所有公章。
有關人士表示,無論屬於何種情況,案件均都表明:戴某案件得以揭發,純屬偶然,若越秀分局沒有對戴某進行調職,則案件可能要到相當一段時間,才會被揭發
傳媒質疑錢從何
越秀民警執法犯法案件曝光後,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嘩然,公眾憤慨。「金羊網」昨午發表題為《公安局的錢咋那麼容易挪用》的評論,質疑越秀分局何來那麼多錢,相信「這些錢來路不明」;批評越秀分局「財務管理真是糟糕透頂了」,要求有關方面嚴查涉案款項來源,並就分局財務主管以致局長涉嫌失職、瀆職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誰來還我警徽本色?這是百姓的呼聲,更是正義的吶喊!」
本報記者
廣東爛賭官挪用公款案
06/2007
官員:廣州公安局越秀分局戴姓出納民警
案情:2002-2006年挪用公款1,200萬,償還賭波債項1,600萬
07/2006
官員:廣東南海市原副市長梁福釗,1997-2002年,為償還賭債,多次挪用公款
07/2006
官員:東莞塘廈鎮原鎮長李為民
案情:1998-2004年間,挪用公款1.1億,到澳門賭博,且貪污百多萬,判刑20年
08/2002
官員:江門台山市體育局原局長李健揚
案情:1996-2001年,155次挪用700多萬公款,到港澳等地賭博或償還賭債,被判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