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要求履行物業出售協議<br>「舖王」控「蝶后」索償

入稟要求履行物業出售協議
「舖王」控「蝶后」索償

【本報訊】前港隊「蝶后」劉敬亭早前控告母親侵吞逾二億元物業,要求法庭禁止母親將物業轉移,其中一項最具價值、位於廣東道的千餘呎地舖,觸發上月才以1.3億元購入該舖的大鴻輝集團主席梁紹鴻名下公司提出訴訟,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賣方履行協議,否則退回1,300萬元定金及就違反協議賠償損失。
原告溢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為已故富商梁顯利的么子、有「舖王」之稱的梁紹鴻,三名被告分別為FortuneConceptGroupLimited、LauandCompany(Holdings)Limited(正進行自動清盤)及劉母鄭妙霞。

每月租金高達33萬

按公司註冊處紀綠,首被告由鄭妙霞及一名外籍律師任董事,而劉敬亭及鄭妙霞則為次被告的股東兼董事。
涉案物業位於廣東道54A至66號的帝國大廈地下A舖,資料顯示,現址租客是7-11便利店,每月租金高達33萬元。
原告在入稟狀指,今年5月12日以買方身份,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簽訂協議,賣方為首被告,以1.3億元將該舖位售予原告,並向原告表明交易獲各被告同意。原告現要求被告履行協議,將地舖出售,否則退回已支付的1,300萬元定金及就違反協議賠償損失。
原告又指首被告違反保證,另次被告及鄭妙霞作出失實陳述,聲稱首被告獲授權出售該地舖,故要求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1317/07

索償案原告公司由有「舖王」之稱的梁紹鴻任董事(圖)。

圖為涉與母爭產的前港隊「蝶后」劉敬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