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今日,港英政府的立法局以三票之差通過《刑事罪行(修訂)條例》,通過的條例雖否決了有關《基本法》23條中顛覆及分裂罪行的內容,但特首辦隨即發表強硬聲明,指特區政府不會接受此等混淆的修訂,並聲言回歸後會作出修正。有親北京議員當時更表示,修訂將加快臨立會籌備23條立法工作。 結果,董建華政府在02年公佈《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並由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主力推銷,但草案內容引起社會憂慮,03年7.1大遊行50萬人上街後形勢轉變,最後政府擱置立法,葉劉淑儀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