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於兩年前被控聘請黑工的小食店老闆,於完成服務令後提出上訴,終獲判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他指案中被砌生豬肉,令其心理及精神受創,要賣樓打官司,並轉讓生意,昨日遂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司長要求賠償逾100萬元。
精神及心靈受創傷
現年57歲的原告鍾文正在入稟狀指,他遭勞工處及警務人員等誣告聘請黑工,而原審裁判官未能公平公正審案,其間他曾還柙14天,結果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去年4月雖獲推翻裁決,但無法補償其精神及心靈創傷、家人的擔憂及金錢損失,故入稟索償。
鍾文正昨受訪時稱,「我被砌生豬肉,要追討責任」,他指曾向多個部門投訴,但所有回覆均屬敷衍,事件令其聲譽受損,生意一落千丈,須將食店頂讓,妻子要賣樓支付訟費。
鍾與妻子在深水埗褔榮街經營小食店10年,店舖並僱用2名女工,其一為兼職。事發05年9月20日,勞工處放蛇行動,召警拘捕兩名雙程證女子,兼職女工忘記攜帶證件,鍾其後被控聘用兩黑工。
據上訴判詞指,原審裁判官過於倚賴控方證人錯誤記憶的證供,指聽不到有員工忘記帶身份證,但拒絕接納辯方證人證供,定罪欠穩妥。
案件編號:HCA13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