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男生涉姦13歲女友<br>廁格施暴 要脅裸照上網迫見面

教院男生涉姦13歲女友
廁格施暴 要脅裸照上網迫見面

【本報訊】教院男生與13歲女童相戀及偷嘗禁果,及後情海翻波屢鬧分手,女方仍應約到城門水塘郊野公園行山,其間男生要求做愛遭拒,涉推她入傷殘人士廁格內施暴;女方在男生生日當天提出分手,男生其後疑感復合無望,於深夜兩個半小時內共致電女方21次,以網上公開女方裸照要脅見面。男生被控強姦及刑事恐嚇兩項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被告張家耀,19歲,報稱教育學院一年級學生。主控官指出,赴英留學的女事主於04年暑期返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05年暑假返港正式拍拖,女事主並留港繼續學業。05年1月,女事主首次偷嘗禁果,此後與被告經常有性行為,女事主曾應被告要求,以網路攝影機拍攝五張裸照,並透過MSN傳給被告,被告聲稱電腦壞了,沒有儲存。
現年14歲女事主供稱,事件令她性格大變,曾𠝹手自殘,無心向學。她表示雙方感情於去年6月起變化,「我講錯少少嘢,就算踩到佢隻腳,佢都會兜嘢打落我度。」自覺與被告性格不合,多次提出分手,惟被告不肯接受。

連胸圍也扯爛

同年10月某日,被告約她到城門水塘郊野公園行山,承諾不會毆打及與她發生性行為,她心軟赴約。二人在公園傾談至晚上,被告突要求做愛,遭她拒絕而發脾氣,她見狀便離開,途中遭被告從後扯她進一個傷殘人士公廁內。被告掌摑她及揮拳毆其腹部,將她按在座廁上,強行脫掉她衣服,連胸圍也扯爛,她試圖反抗,卻遭被告大力推落地上及腳踢,她因頭部撼地感到頭暈,終被強姦。事件令她感心痛,至12月17日被告生日當天,她致電被告正式分手。
主控官指,同月29日凌晨,女事主在中環一間快餐店時,由2時至4時30分共收到被告21次來電要求復合,被告更出言恐嚇,要女事主立即到其寓所,否則把裸照放上網。女事主一名男友人往快餐店找到她,當被告再次來電時,友人利用手提電話錄音功能把說話錄下,女事主其後報警。
被告遭警方拘捕後稱,有說過把照片上網,但沒有提過是裸照,又謂只要求女事主立即把其高級程度會考證書交還,怕對方會做手腳。
案件編號:HCCC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