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公務員去年被革職

27公務員去年被革職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06/07年度有27名公務員被革職,主要涉及擅離職守、盜竊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當局強調高級公務員應以身作則,為下屬樹立榜樣,故犯事的公務員職級越高,懲罰越重。

181人遭處分

當局昨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公佈公務員處分統計。06/07年度共有181名公務員遭處分,比05/06年度增加7宗,主要為警告及嚴厲譴責並處以罰款,分別有67及45人。連同紀律部隊個案,公務員團隊共有27人遭革職,當中有10人涉及擅離職守,其次為盜竊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分別有5及4宗。
當局在文件指出,正與廉署緊密聯繫,注視公務員隊伍有否出現貪污舞弊,廉署審查後會轉介有關部門首長跟進;公務員履行公職及日常生活時須秉持高度誠信,無論干犯的刑事罪行是否與公職有關,除法院判刑外,也可能遭受紀律處分。
根據處方機制,部門首長可向干犯輕微不當行為的公務員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若果有關人員屢犯輕微行為、干犯嚴重或刑事罪行,則會正式採取紀律行動。

去年公務員革職個案

擅離職守:10人

疏忽職守/不履行職責/違反上級指示:1人

觸犯《防止賄賂條例》:4人

盜竊:5人

性罪行:1人

謀殺/襲擊/傷人/打鬥:1人

其他:5人

總數:27人

資料來源:公務員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