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5歲已婚商人疑不忿有10年感情的情婦提出分手,涉以對方的裸照作威脅復合,將附有多達274張裸照的29封電郵寄給她,商人昨否認四項刑事恐嚇罪,在荃灣裁判法院受審期間突然改口認罪,裁判官將被告還柙至7月3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判刑。 記者:陳浩義
被告朱壬寅從事傢俬批發,育有一對兒子,分別16及20歲,控罪指他於05年5月至6月,在香港以X小姐的裸露照片,四度致電威嚇她要求復合。
37歲女事主供稱,95年與前夫分居,當時育有一名兩歲女兒,已交父母照顧,她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認識被告,雙方發展成情侶,該些裸照是於98年與被告赴大馬旅行時拍攝。至05年5月,她提出分手,被告致電說「如果分手,會將我哋拍過嘅裸照寄畀人。」她姑念雙方有10年感情沒有報警,但同年10月,當她收到附上其裸照的電郵,大感驚慌,決定報案。
電郵收件者有朋友
事主稱,裸照電郵還有其他收件者,均是她的商業上客人及朋友,「嗰啲人我識㗎!我點面對,人哋會用乜嘢眼光望我!」「佢(被告)咁樣做,對女性嚟講好侮辱!」
辯方律師昨盤問事主時,指她曾私自變賣被告的三隻股票,私吞6萬多元,事主否認,說當年信任被告,故用了被告的股票戶口,戶口內的股票屬她所有。
辯方律師又指事主曾迫被告與妻離婚,更向被告揚言「係咪你太太阻住我哋,如果係,我搵人殺死佢」,事主否認,並說自知是情婦,與被告沒將來,才提出分手。
不過,她承認曾數次與被告一家往外地旅行,「我都唔開心㗎,但係就無妒忌」,但她否認曾遭被告用公司的倉「金屋藏嬌」,她說與丈夫離婚後,便申請公屋,被告有公屋的鎖匙,偶爾來探她。
案件編號:TWCC8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