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博士生入稟挑戰廣管局

同志博士生入稟挑戰廣管局

【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港台去年製作《鏗鏘集》中〈同志.戀人〉節目,報道內容偏袒同性戀,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遂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引起節目中受訪的男同志不滿,認為廣管局存有性別歧視,扼殺港台的新聞及出版自由,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指裁決越權及無理,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廣管局的決定。

可向行政會議上訴

廣管局發言人對有關司法覆核不作評論,但重申局方今年1月所作的裁決屬最後的裁決,不會再作任何修訂,投訴人若對裁決不滿,可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申請人曹文傑,26歲,為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博士生,也是嶺南大學通識教育學士後文憑的兼職講師。他自稱11歲起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現有一名同居的同性伴侶,關係親密及穩定,他渴望在本港婚姻註冊處登記結婚,惟法例不准。
曹於去年6月在港台《鏗鏘集》名為〈同志.戀人〉節目中受訪,該集題材以檔案及專訪形式,講述同性婚姻,翌月播出後,廣管局接20宗投訴,至今年1月裁定該節目內容偏袒同性戀,容易產生鼓吹同性婚姻的效果,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故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要求遵守「合家欣賞時間的政策」及持平守則。
曹指出,根據《基本法》、《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香港人享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不應受干預,認為廣管局裁決妨礙憲法權利,而港台作為廣播機構,捍衞新聞及出版自由尤其重要。裁決將迫使港台更加遵守該政策及守則,或令港台停止播放以同性戀為題材的節目,使公眾難以透過港台或其他傳媒機構接收有關資訊。

只是進行公民教育

曹續指,按《基本法》及《人權法》,人人平等,不應因性取向而受歧視,節目只是向公眾進行公民教育,灌輸正確訊息,不應歧視同性戀者,故持平守則並不適用,廣管局裁決並不合理。
至於港台與廣管局於95年簽署諒解備忘錄,承諾遵守節目標準守則,但按《廣播事務管理條例》港台並非電視節目服務的持牌人,廣管局作為法定機構,無權與第三者達成協議,故廣管局所作的裁決是越權。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麥麗貞昨表示,該會反對廣管局有關裁決,言論自由是社會可貴之處,市民有權提出申訴,該會支持曹文傑的做法。
案件編號:HCAL69/07

男同志曹文傑不服廣管局對《鏗鏘集》〈同志.戀人〉(圖)的裁決,認為存有性別歧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