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屋邨兩幫青年因眼超超起爭執,終釀成兇案,17歲青年被水喉通擊傷頭斃命,參與打鬥的一對15歲及18歲青年,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二人或未能預計會搞出人命,但有人帶備水喉通施襲,顯然早有預謀。二人就一項誤殺罪分別被判監六年及七年。
法官麥明康在判刑時指,雖然並無證供顯示首被告與次被告蔡浩明曾以水喉通毆打死者潘福君,但由兩被告染血的衣物可見,潘遇襲時,與二人十分接近,而他們知道潘受重創後,仍無想過報警。法官考慮首被告案發時只得14歲,判他入獄六年。次被告則在承認誤殺罪後,被判監七年。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4日凌晨,兩名被告與17歲死者潘福君均為明愛粉嶺陳震夏中學學生,早已相識。
案件編號:HCCC2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