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懷10.4元 跳霸王舞14小時<br>侍應荒唐一夜換囚3個月

身懷10.4元 跳霸王舞14小時
侍應荒唐一夜換囚3個月

【本報訊】中年侍應穿得「身光頸靚」,光顧灣仔區一間俗稱「老鬼場」的夜總會,吃喝玩樂足足14小時,至夜總會打烊時,收到4千多元的賬單,便說無錢找數,更嘗試逃走,但被職員制服,到場警員發現他身上只有10元4角。該名「跳霸王舞」的侍應,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賴賬逃跑,被判囚3個月。

「返工10個鐘都頭痛啦」

據知情人士透露,涉案夜總會為灣仔區著名的「老鬼場」,「啲女成40、50甚至60歲」。案件主管伍冠雲督察稱,類似案件甚少發生於新派夜總會,「人哋見你3、4個鐘係咁食係咁玩,已經一早埋嚟,查吓張單;仲有呢間嘢玩咗14個鐘都只係4千幾蚊,人哋兩個鐘都已經係呢個價錢」。
伍續指,被告的行為「完全唔合理」,是個存心「博衰」的怪人,「我最記得佢當時身上只有『10個4』。我真係諗唔到佢點樣可以過到十幾個鐘,佢當時唔係俾人困住,佢係享受緊呀!」伍笑言「佩服」被告:「正常人返工十個鐘都頭痛啦!」
案件主管口中的「怪人」,是現年46歲的高期安。高被捕後一直被警方扣押,送上庭時仍穿着犯案當日的粉紅色恤衫及深色西褲,但見他戴着金絲眼鏡,髮上仍殘留髮乳痕迹,一副闊佬模樣。

去年食霸王餐仍受感化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於去年9月已曾在夜總會「食霸王餐」,現正接受感化。辯方昨求情說,被告做侍應,月入4千至6千元,育有一對14及19歲的孩子,已跟妻子分居。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月14日下午4時許,獨自前往灣仔一間夜總會吃喝耍樂,並找來女公關陪坐及跳舞,逗留至15日清晨6時夜總會打烊,被告須繳付4,230元費用,惟此時被告稱:「我無錢。」職員要求他致電親友籌錢,被告說無能為力,更突然起身企圖逃走,但遭職員制服,交予到場警員,被告當時身上只有10元4角。警誡下被告承認早知自己無力結賬,要求「畀次機會」。
記者昨到訪涉案夜總會,發現屬舊式舞廳,顧客以年紀稍大者為主,每小時收費4百元,包房包小姐陪坐,啤酒任飲,街鐘則為1千元,據經理所說,陪出街的小姐「一般都30幾歲」。
案件編號:ESCC2759/07

侍應跳霸王舞示意圖

1)14/06 4:00pm
被告前往涉案夜總會,吃喝玩樂,更找來女公關陪坐跳舞

2)15/06 6:00pm
被告耍樂至夜總會打烊,但被告表示無錢支付4,230元賬單

3)警員到場拘捕被告,發現他身上僅有10元4角

資料來源:案情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