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閉上眼睛!好好回想一下記憶中的美味好菜,尤其是最簡單質樸的那種,如一塊炙烤得恰到好處的牛肉、一鍋散發誘人馨香的牛肉蔬菜濃湯、炸得金黃酥脆的薯條等等。可是突然間,一瓶番茄醬打了開來,酸酸的紅色液體淋在這些香氣四溢的美饌佳餚上,於是乎所有讓你味覺靈動起來去感受美妙滋味的細節,頓時統統消失不見。你的味蕾變得麻木癡呆,你只能囫圇吞下這堆酸酸甜甜的食物。」
誰把HeinzKetchup看得如此一文不值?法國佬凡松.侯杰(VincentRoger)是也。他的書《Lemeilleuretlepiredel'oncleSam》,譯成英文是thebetterandtheworseofUncleSam。中譯本叫《喜歡與討厭美國的100個理由》,譯者是沈台訓。
上文所說的牛肉蔬菜濃湯,想來是beefstew,而不是羅宋湯。在麥當勞這種快餐店,小孩子一拿到薯條就一小包一小包的番茄醬往上面擠,這種吃法,看來也沒有什麼不對。但拿番茄醬伴着牛排來吃已匪夷所思,「淋」在beefstew上作調味品,更駭人聽聞。作者有沒有誇大其詞?抹黑老美?也真難說。愛恨一個國家或一種文化,各人的取向因價值觀不同而大異其趣。VincentRoger是法國人。法國人以前闊過,把今天闊起來的山姆叔叔看作暴發戶,文化土包,偶然阿Q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愛恨100個理由,各佔50。愛美國的其中一個理由極其顯著,因為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美國人曾經是我們的救星。」上面說過愛恨一個國家或一種文化,各人的取向因價值觀不同而有異。我們再看看Roger還愛美國一些什麼東西。他愛牛仔褲,合該如是。但他也愛矽膠隆乳、威而剛和拉斯維加斯賭城,真絕。
Roger這本書既然不是學術著作,有時論點偏激一點反見怪論連篇之野趣。50條討厭美國的理由中有些說得頭頭是道。他認為美國人「好訟成性」,一針見血。有家庭主婦把濕漉漉的寶貝貓兒放進微波爐「烘亁」。寶貝一命嗚呼後,她控告製造商沒有在爐上註明「對動物危險」的字樣,結果勝訴。另外一位女士在速食店喝咖啡燙傷,控告連鎖店,理由是咖啡杯上沒註明「熱咖啡有導致燙傷之虞」的警語。結果「苦主」贏了官司。在我們看來,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的事,但這就是美國一景。
其實我們也可以學樣炮製100個喜歡與討厭香港、上海、或北京的理由。當然各人說法不同,譬如說末代總督彭定康,他就是因愛吃蛋撻而愛上香港。你呢,魚蛋粉?你討厭香港的理由說不定有千百條,但你一定要說: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愴地呼天講手機的行為,是文明社會的最大恥辱!你一定要說。不然我就瞧不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