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好友玩耍出事 庭外公開求原諒<br>打盲同學男生判服務令

與好友玩耍出事 庭外公開求原諒
打盲同學男生判服務令

【本報訊】兩個好朋友在校園因貪玩,導致一人右眼失明,另一人則短暫嘗牢獄苦。中四男生在籃球場從後擁抱友人,友人起腳反抗,男生拳打友人臉頰,因眼鏡碎裂,碎片插入友人右眼,造成永久傷害。男生早前認罪,昨日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他對行為深感後悔,在庭外公開表示:「我只係想講一句,我想同受害人講一聲對唔住,希望佢原諒我。」 記者:戴國輝

裁判官沈小民認為本案屬不幸事件,儘管17歲被告王尊龍並非存心令受害人受嚴重傷害,他需為自己所為負責。王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傷人罪,並還柙近三星期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原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念四年級,15歲受害人陳秋華是他的同班同學,兩人份屬好友。

警誡表示:我知錯

二人於今年2月7日上體育課,受害人打籃球之際,被告突然從後緊抱他,受害人起腳向後踢,被告鬆手,兩人互相用腳踢對方,被告突然一拳打向受害人臉頰,令其眼鏡碎裂,碎片插入右眼,須送院治理。被告在警方警誡下表示:「我明白呢件事,我知錯。」
控方呈上兩份由香港眼科醫院醫生撰寫的醫療報告,證實受害人右眼差不多永久失明,只能感應光線,不能看見影像,如虹膜磨平,失去水晶體,醫生下月會為受害人施手術。
辯方表示,被告雙親離異,被告父親今年5月因前列腺病及心臟病入院,他找人代他為被告寫求情信,希望被告能早日獲釋照顧他。
辯方續稱,被告事發後已轉往夜校念書,學校將於本月下旬考試。他已還柙近三周,深明失去自由滋味,希望能盡快獲釋,繼續學業。
案件編號:KCCC27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