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棄智障童囚30月<br>導遊助表兄 由汕尾帶來 法官斥殘酷

教唆棄智障童囚30月
導遊助表兄 由汕尾帶來 法官斥殘酷

【本報訊】內地導遊按表兄要求,安排對方一對智障兒子來港,圖將撫養責任轉交香港政府,導遊又教唆表兄將兩表姪遺棄街頭,幸被好心市民發現尋回。該導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協助教唆一名看管兒童的人拋棄兒童」罪,為首宗成功檢控個案。法官判刑時指先河一開,會對香港的社會福利造成巨大負擔,判被告入獄30個月。 記者:蔡曉楓

法官蔡慧蘭昨指摘被告將兩名不懂說話、身無分文,甚至並無糧水傍身的智障兒童遺棄在陌生地方。香港人對不幸者抱有同情心,若然引起大批人士仿效來港,會對香港的社會福利造成沉重負擔,被告的行為殘酷,令人無法容忍,須判即時入獄。

撤另一遺棄男童罪

被告吳柏青(48歲)在汕尾開設旅遊公司,育有五名子女。辯方求情指被告罪行嚴重,慶幸案件發生在日間,而非將兩男童在晚上遺棄荒野,希望法官考慮被告認罪,予以輕判。
被告原被控三項「協助教唆一名看管兒童的人拋棄兒童」罪,首項控罪指他在去年5月在旺角唆使他人遺棄一名8歲智障男童,該罪獲控方撤銷。

兩男童為被告表姪

根據案情,被告表兄於去年底向他表示,兩名5歲及15歲的兒子均智障,他無能力供養,要求被告替他們申請雙程證,帶來港交由香港政府照顧,表兄給被告700元,作為替兩兒辦理雙程證的費用及旅費。
今年1月24日早上9時半,被告與表兄分別與兩智障男童經羅湖來港,當時被告拖着15歲表姪,表兄則揹着5歲兒子,四人乘火車往九龍塘,被告着表兄轉乘的士帶兩兒到黃大仙廟外,希望有好心人領養,被告與表兄當晚便返回汕尾。
當日下午2時許,一名女士在黃大仙龍翔中心停車場外,發現兩名男童並無大人陪同,於是報警。警方發現兩童不懂說話,身上又無身份證明文件,經檢驗5歲男童的智力只有1歲,另15歲男童亦不能照顧自己,遂發出呼籲尋找兩童的親友。

被告再來港被拘捕

兩日後,一名男子向警方舉報稱曾看見兩男童過關,警方從羅湖關卡的閉路電視認出被告,同年二月被告再次來港時被捕。
控方律師表示,涉案三名男童,均會遣返內地,社署發言人則指,涉案三名男童現時均住在社署的院舍或中心。
案件編號:DCCC279/07

被告助棄兩智障表姪示意圖

1)被告按表兄要求,與他帶同兩名5歲及15歲的智障兒子來港,4人經羅湖過關

2)4人抵港後乘火車到九龍塘,被告着表兄帶兩子遺棄在黃大仙廟外等人領養

3)一名女途人發現兩智障男童徘徊停車場外,於是報警

4)一男子向警方稱曾見兩童過關,警查閉路電視認出被告,待他再來港時將他拘捕

資料來源:案情撮要

15歲男童被發現時不懂說話及回應,身上並無任何文件。

5歲智障男童與兄長在黃大仙龍翔中心外被市民發現獲救,檢驗發現其智力只如1歲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