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昨日(周五)開始實施新法例,旅客若攜帶超過10,000歐元(10.4萬港元)現金入境或出境,必須申報。此舉是打擊洗黑錢活動及斷絕恐怖分子的資金往來,歐盟讓27個成員國各自制訂罰則,懲罰違規旅客。
新例實施後,海關人員有權搜查旅客身上的物品及行李,甚至扣查沒有申報的過量現金。歐盟稅務及海關委員科瓦奇(LaszloKovacs)表示,新例可令恐怖分子難以輸入或輸出現金,資助恐怖活動。但對大多數旅客及商人來說,新法例不會帶來不便,因為「10,000歐元現金的門檻很高」。
27成員國自訂罰則
歹徒在歐洲洗黑錢的手法,是將大量現金帶入一個國家,然後換成另一種貨幣,再轉送出境。美國也規定若旅客入出境時,攜帶超過10,000美元(78,000港元)現金,必須申報。不過,部份歐盟成員國一直沒有監察現金流動情況,因此歐元在1999年面世後,隨即成為犯罪分子洗黑錢的工具。
歐盟一個委員會在2002年發表報告指,進出歐盟的現金、支票、股票等的總值十分大。另一個在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進行的調查亦顯示,這類流動資金中,每筆達到10,000歐元以上的,總共有13.5億歐元(140.5億港元)。歐盟後來制訂《歐盟反洗黑錢指令》,監察金融機構交易,打擊罪案。這次實施新法例後,27個成員國將各訂罰則,懲罰違規旅客。
美聯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