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拍拖十四年的男女對簿公堂,互數不是。男人聲稱為愛犧牲了視力,女人則向男人索要尊嚴,「嫁娶與否,請俾番尊嚴我。」她說。
不知怎的,很多人認為愛情和尊嚴像水火一樣,無法相容並存,要愛情還是要尊嚴,是一道選擇題。我認識的一個男人,兩年來忍受女友無數次背叛,最初是為同一個男人,後來為不同的男人,大抵覺得他沒有尊嚴,不值得尊重或忌憚。那男人拍拍心口,自欺欺人對我說:「我樽鹽仍然在此,只是,對她網開一面。」
有尊嚴冇愛情,有愛情冇尊嚴,很多人誤墮盲區,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心甘情願把那「樽鹽」奉上,聰明如張愛玲,亦不能倖免,「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裏,但她的心是歡喜的,從塵埃裏開出花來。」低到別人腳底下的塵埃裏了,卻甘之如飴,滿心歡喜。
有愛的時候,即使偶有不甘不快,亦不會與對方爭奪那「樽鹽」。有些人,不但放棄尊嚴,連自己都一併丟掉了,跟對方在一起的時候,做對方愛做的事,吃對方愛吃的東西,去對方愛去的地方……某一天,愛情不在了,恍然驚覺,這些年來,竟沒有做過一天自己,沒有自己喜歡的運動,一眾老友不知所終,忘記了自己喜歡吃甚麼做甚麼……站在街頭,茫然無措,不知去哪兒把自己找回來?
情逝後在法庭哭泣索要尊嚴,也許只是為死去的愛情做一場熱鬧的法事吧?尊嚴不必由法官判給苦主,尊嚴亦毋須由負心人歸還,尊嚴一直屬於每個人自己,是珍藏還是賤派,純屬個人決定,與旁人無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