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老虎(大貪官)出名的中紀委突然改行,正着手與虎謀皮。它發出通告,下令貪官在本月29日前自首,以獲得從輕發落,否則絕不姑息。這幕在中共十七大之前演出的反貪騷,只不過是重演1989年血洗天安門廣場後的把戲,想安撫民眾,結果是再放貪官一條生路。
1989年民運被鎮壓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於8月15日發佈《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期限至當年10月31日止。結果,有2.5萬名貪污、受賄的官員自首,但承認貪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只有3,935人。
一陣風過後,官場故態復萌,貪污、受賄之風日熾,涉案金額動輒以數千萬元計,而且越來越多的省部級高官、國家領導人捲入其中,官場已病入膏肓,猶如明朝名臣金聲批評當時的官場所說:「貪官偶不可為終可為。」
令民眾又好氣又好笑
中紀委(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為替十七大造勢,上月底發出《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下達八項禁令,包括嚴禁以各種交易或賭博方式收受請託人財物、收受他們提供的亁股、與他們合作投資、委託他們投資理財獲取收益,嚴禁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嚴禁授意請託人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嚴禁在職時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在離職後收受財物。
應該說,這八項禁令的確刻畫出內地官員貌似未違法、實際猖狂受賄的真相。但是,中紀委打擊這些貪瀆行為的手法,竟是援用先例,責令貪官自首,讓民眾感到又好氣又好笑。氣的是,拿着真憑實據舉報貪官的上訪民眾絡繹於途,卻無處申寃;笑的是,中紀委又在隔靴搔癢了。有人在騰訊網留言譏諷:「警告那些貪官污吏,給一個月的時間毀滅罪證、轉移財物、隱藏罪據,不要讓人們發現,否則後果自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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