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官難審家庭事,但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後,法庭將有權處理更多的家暴個案。政府建議將家暴條例的適用範圍,由現行的配偶及同居男女,擴展至受害人的「上下兩代」,上至祖父母下至孫兒。法庭日後有權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違令者可被判監。婦女團體批評,條例沒有對精神虐待作清晰定義,也不保障同性戀者,期望政府加強有關保障。 記者:雷子樂
行政會議前日通過有關修訂,政府明日將修訂草案刊憲,本月2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對修例內容作出讓步,接納民間團體意見,提出將家暴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展至保護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兄弟姊妹、叔伯舅姑等親屬;離婚男女也納入保障範圍。
施虐者是家中的計時炸彈,政府建議法院將來可在發出禁制騷擾令時,強制施虐者參與社署核准的「反暴力計劃」,接受情緒控制、處理家長關係、管教子女等課程,直至改過。消息人士指出,施虐者如不肯接受這「強迫教育」,會被視作藐視法庭,「輕則罰款重則收監」。社署將成立專家小組,制訂有關強制教育的內容。
此外,政府建議將「禁止進入令」和「進入令」的期限,由六個月延長至兩年。消息指,這是因應一般離婚手續及財產安排要花兩年時間處理。去年的虐兒虐偶個案已有5,230宗,被問及擴闊條例保障範圍會否令家暴訴訟大增,政府消息指,要視乎受害人是否舉報。政府在過去三年,就家暴個案每年約發出20個禁制令。
精神虐待定義不清
不過,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批評,政府沒把握今次修例的機會,將精神虐待的定義清清楚楚寫入條文當中,聯盟成員廖銀鳳說:「好多身體虐待個案,都係由精神虐待開始」。
她舉例,曾有被虐婦女出走後,一天內被丈夫致電近二千次作精神虐待,「我哋拎晒電話紀錄去報案,警察都唔受理」。女同盟會成員陳文慧批評,約三成同志情侶會有家暴問題,但法例沒有保障他們,「政府根本唔當同性戀者係人!」
《家庭暴力條例》四大修訂
範圍:擴大適用範圍
內容:除配偶及同居男女外,日後受害人「上下兩代」親屬及兄弟姊妹也納入條文
範圍:強制施虐者接受「教育」
內容:法院可在禁制騷擾令中規定施虐者參加社署「反暴力計劃」,違者會被視作藐視法庭可被判監
範圍:延長禁制令時間
內容:將「禁止進入令」和「進入令」限期由6個月延長至24個月
範圍:加強保障未滿18歲受害人
內容:除父母外,被虐孩子日後可由其他成年人任「代起訴監護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
資料來源:衞生福利及食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