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電視上見前特首董建華接受訪問,他明顯的比前瘦了,但精神看來很好。
在整個訪問中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記者問他當年二十三條要立法時,引起數十萬人上街抗議,問他有什麼感受及為什麼那時不提出押後。如我沒記錯的話,大意如此。
董建華當時支吾以對,沒有作正面的回答,似有難言之隱。聰明的觀眾都應會猜到是什麼回事!
香港當年上街抗議人數破紀錄,原因很簡單。港人都不願見到立法後警權擴大,理由是怕警員中良莠不齊,插贓嫁禍之事不少人見過或聽過,優秀的警員當然不會這樣做,但誰能保證所有的警員都公正廉明,近年已證明有「魔警」及貪贓枉法者,若他們不必搜查令可隨時入屋搜查,試問一般市民有誰不怕?上街抗議人數之多,皆由此而起。
香港並無任何顛覆中央的跡象,何必立此惡法。縱使以防萬一,警方到法庭申請張搜查令又有何困難。
自古以來,太平盛世都以「政簡刑清」作標榜。見溫家寶談吐,應有很好的舊學基礎,對歷史也應有相當的認識。
但董建華最終仍說二十三條在適當時間仍會立法。
難怪葉劉淑儀當年曾叫香港人「放長雙眼嚟睇」。原來意思是此法必立。
「政簡刑清」應是香港市民的期望,但看來並不是中央的意思。市民大眾也只有無奈的「放長雙眼來睇」,到時上街抗議之人更多,可未卜先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