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歲小一女生排隊上校巴時跌倒,校巴卻突然開動,兩度輾過女生左手手掌,她兩度進行手術及物理治療,須停學一年,手掌更有殘廢之虞,女童母親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四名有關人士索償。
原告為受傷女童黃靜瑩,由其母親黎婉君(譯音)代為入稟,指四名被告姚常雄、葉潤興、成浩和及王來秀(均譯音)疏忽及失職,導致去年1月6日在西貢炭山路公眾停車場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令原告受傷。
康復機會不大
現年8歲的黃靜瑩,事發時在黃大仙蒲崗村道學校村內的一所小學就讀小一,左手因意外動過兩次手術,現時手指不能伸直,其祖父母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她正接受物理治療,但康復機會不大。
祖父母稱,女童每天乘坐廿四座校巴上下課。由於女童與家人居處偏僻,通道狹窄,大型校巴不能駛進,故女童須轉乘七人車進出清水灣道轉乘廿四座校巴。
事發當日,女童剛下七人車,排隊準備登上廿四座校巴,其間「好似俾人推,成個趴低」,同時廿四座校巴不知何故「向前郁,碌過佢隻手,跟住又向後碌多次」,兩度輾過女童左手手掌,「醫生話啲骨同神經線傷晒」。
祖父母指女童因意外停學一年,今年復課,心情已平復,「佢好堅強,冇乜喊,只係做手術先喊」。現時祖父母每日步行15分鐘,親往大路口等候校巴接送女童。女童祖母歎謂,「我都想知點解當日架車會無端端郁,同埋點解嗰陣冇保母看住啲小朋友呢?」
案件編號:HCPI4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