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鐵就兩鐵合併後在附例上再作出讓步,除地鐵及九鐵外,在輕鐵講粗口也毋須坐監,只需罰款;但立法會議員認為在街上講粗口不犯法,在鐵路講粗口卻罰款5,000元,刑罰太高。
立法會研究與兩鐵合併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小組委員會昨開會,湯家驊議員指出按現時一般法例,在街上講粗口無罪,遊蕩要判監;但進入了鐵路範圍,遊蕩只罰款2,000元,講粗口反而要罰5,000元,刑罰輕重不恰當。王國興議員也認為,將腳放在座位上等具體滋擾他人行為只罰2,000元,講粗口純屬言語滋擾卻要罰5,000元,刑罰太高。
不少條文定義不清
涂謹申議員批評,根據附例,即使通電話時或自言自語時講粗口,並非辱罵車廂內其他人,也可能被檢控,並不合理。此外,附例內不少條文都定義不清,例如不遵守告示,去年就有250人被檢控,但卻無清楚說明違反哪一類告示才算犯法。他會提出修訂,將不合理的罰則改為罰0元或1元。
地鐵公司事務總經理梁陳智明表示,附例中粗言穢語的條文只是題目,內容包括損壞地鐵財物等罪行,所以刑罰不能太輕。地鐵會在合併後全面檢討附例,研究是否可以將講粗口罪行抽出來獨立處理及降低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