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木蘭辭有云:「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兩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吳俊薇涉女扮男裝、騙盡身邊人,連警方亦難倖免,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警方沒有犯錯,「如果佢可以呃晒所有人,警方有乜嘢合理懷疑,要花費時間同資源去入境處對身份證指模?」
一般程序核對樣貌
曾任總督察的大律師鍾偉強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說,警方確認疑犯身份的一般程序,是核對身份證樣貌及向疑犯作出盤問,亦會從刑事紀錄科核對指模,調查疑犯是否有案底;若有理由懷疑疑犯盜用他人身份證,才會向入境處查詢,核對指模。
鍾偉強認為,若吳俊薇能夠騙過所有人,可能她的樣貌與胞兄極為相似,很難怪責警方沒有及早揭發她冒充,「情況就好似孖生兄弟,如果調亂身份證用,有乜理由會懷疑身份?」
被問及警方是否每宗案件均應向入境處核對指模,鍾偉強指這樣做所花資源太多、時間太長,可謂費時失事。警方發言人昨表示,警方在拘捕和起訴疑犯時,會先行核實其身份,核實身份的方法除根據身份證等文件外,亦會進行指模核對工作,以檢視有否刑事紀錄。
假身份定罪將無效
被問及為何搞亂身份,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會核實疑犯身份,將資料交予法庭檢控主任,檢控主任不負責調查,故不會再核對身份,到上庭時,則由庭警負責查核身份,仍是警方的工作。
另一方面,吳俊薇涉以胞兄身份承認偷竊案,定罪是否有效?大律師馬家颿認為,一般原則是不能一罪兩審,若吳俊薇冒充胞兄身份認罪,故定罪無效,律政司有權再告;律政司發言人則指,是否再告吳俊薇偷竊,會研究案情。至於吳俊榮的案底如何處理,警方發言人表示,現階段仍就事件進行調查;馬家颿認為,吳俊榮可按《警隊條例》,要求警方刪除其「案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是否疏忽,關鍵是吳俊榮身份證上的樣貌,與其胞妹吳俊薇是否極之相似,「如果唔似,就係馬虎疏忽」,至於應否每宗案件均向入境處核對指模,涂謹申指不切實際,「會花好多人力物力,又會侵犯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