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拉登」馬照聲被指刑事恐嚇東方報業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雖然馬照聲一直堅稱自己無辜,「到𠵱家都唔知自己犯咗乜嘢法」,惟裁判官指他將《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氏兄弟及毒品三者連上關係,破壞東方形象,意圖既非清高亦不公義,裁定他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還柙候判。馬的胞姊昨晚到禮賓府外請願,聲稱要令「細佬沉寃得雪」。
現年49歲的被告馬照聲,昨在裁決前向記者表示自己「清者自清」,不會擔心,「我到𠵱家都唔知自己犯咗乜嘢法」,更指如被定罪必會上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言論其實早已被傳媒及市民談論,過往案例亦曾確認部份事實,因此對東方的損害不大。
意圖既非清高亦不公義
惟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全盤否定被告的作為,認為被告深信東方摧毀其一生,「對東方恨入骨髓,等同帶有九世之仇」,因此被告雖曾於首封恐嚇信中懺悔及向東方致謝,但絕非真心,「否則等於往東方面上貼金」。
裁判官表示被告於寄往東方的信中,曾表示《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氏兄弟靠毒品起家,要求對方刊載被告自撰的聲討文稿,否則會於灣仔金紫荊廣場等地展示相關橫額,更坐言起行訂製橫額及易拉架,意圖將東方、馬家及毒品三者連上關係,只為「暗示來者不善,善者不來」,意圖既非清高亦不公義。裁判官續指,被告不但將焦點指向馬氏兄弟,更針對其後人,「攻敵之必救」,有預謀地令東方的形象產生負面影響,意圖迫東方聽命,更於信中寫下「如要加害本人,即管放馬過來」,存心挑釁,質疑被告「難道你期望東方會刊載你的信件?難道你仍希望東方同市民合作緝拿罪犯?」
裁判官認為被告「心有千結,未能釋懷」,並非一時之氣信口開河,被告被捕後立即詢問探員「有冇錄到音」,更是過份着迹,「畫虎反類犬」,質疑被告「證供同思想一樣充滿矛盾」,有如「自稱寫實派畫家,但落筆天馬行空,似抽象派多啲」。對於被告曾指有人冒認其名字及筆迹,偽造勒索東方500萬元的信件,控方昨於庭外表示已收到有關舉報,正進行調查,現階段不便透露詳情。
胞姊禮賓府外「伸寃」
馬照聲被控兩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去年7月19日及8月31日,威脅東方報業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令對方作出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行為。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待索閱被告的精神報告始判刑。
馬照聲的胞姊昨晚獨自一人冒着大雨站在禮賓府外請願,馬姊戴着口罩,身上的白色T恤寫着「公義在那裏,法理何全(存)」,以及「伸寃,照聲,HELP」等字。她激動地向記者說:「我今日會通宵靜坐,等細佬沉寃得雪,佢都冇做乜事,我都叫佢唔好搞咁多嘢啦。」
案件編號:ESCC8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