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人身份曝光控告律政司

線人身份曝光控告律政司

【本報訊】已故練馬師羅國洲胞兄、亞視前藝員羅國輝,01年因假信用卡騙案受審,因一名廉署前線人出庭頂證,被判罪成入獄三年,但廉署前線人不滿身份在庭上曝光,投訴廉署不受理後,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索償。
曾任職旅行社領隊的原告劉永添於01年6月在區域法院作供時,承認有刑事恐嚇、冒警、訛騙及傷人等案底,並指98年11月已登記成為廉政公署線人,據稱代號為「洛克七號」,00年羅國輝找他合作以假卡行騙,他暗中通知廉署,並且接觸羅國輝蒐集罪證。

庭上供出個人資料

當年原告在廉署人員保護下,以西裝褸蒙頭上證人台,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更有屏障防止其容貌曝光,但他卻要在庭上說出姓名、職業等個人資料。
原告於05年8月投訴廉署不當地披露其身份,後來廉署認為投訴不成立,原告改為向港府追究。
根據入稟狀,原告指港府違反承諾、失職及疏忽,以致其身份曝光,遂入稟向代表港府的律政司索償。
案件編號:HCA1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