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公佈簡化發牌程序的措施,首階段先應用在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之後分階段漸進方式逐步實施於其他中介人。新措施指出,商號如已在美國或英國,獲發牌或註冊成為投資經理或顧問,以及只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兼具備良好的合規往績紀錄,將可受惠於加快的發牌程序。
可獲豁免考試
新措施包括,獲提名擔任對沖基金經理的負責人,若符合必要的準則,可獲豁免參加本地監管科目的考試;若擁有範圍更廣泛的行業經驗,將獲認可為負責人在符合勝任能力要求方面所具備的條件。新措施提醒海外對沖基金經理,若以香港為基地的商號,只向所屬集團在香港以外地區設立的公司提供研究,可獲豁免申領牌照。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該等措施將使基金經理的發牌程序變得更簡易,但並不代表放寬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