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希爾頓集團太子女ParisHilton原被判囚,入獄三日後竟由警察局長私下提早放人,輿論譁然──幸好「回豪宅自行軟禁」僅三十六小時,法官下令即時重返監獄,坐足四十五日,一天也不能少。
大快人心。
當然有認為,世人都「憎人富貴厭人貧」,名媛富女,慾海奇葩,年輕(廿六歲)標致,又涉足歌影視及出版界,風頭一時無兩。世上貧窮的人不少,富貴也很多,各忙各的,有什麼好憎厭?──除非「乞人憎」:求你憎我啦!這出位名媛實在任性妄為目無法紀。本來毋須如此折墮,去年九月涉嫌醉酒駕駛兼超速被捕,今年一月罪名成立,緩刑三年、停牌、罰款1,500美元了事。但她多次被拍到駕車照片,知法犯法,以無牌駕駛罪名判囚四十五天。閃電出冊?並非有財有勢便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並非每個執法者因得到利益而徇私。鐵面法官贏得尊重,間接平息監獄風雲。
一切都有因果。「面係人哋畀,架乃自己丟」。痛哭向父母呼救?沒用。看CNN報道,男主播皮笑肉不笑,身子微晃。也許我敏感──此乃「心涼」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