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有樓在手的男人拍拖是第一步。第二步,港女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加入屋契,能取而代之把原業主的名字剔走就更好!這樣,即使將來一拍兩散,得不到人,起碼得到了樓。而樓,永遠比男人保險,男人會變心,樓不會。男人會走佬,樓沒有腳,也不會。
辦公室中,一群港女聚在一起晒命,甲說:「我男朋友昨晚由屯門飛車去沙田替我買雞粥。」乙說:「我生日,男朋友特意飛去日本買限量版公仔給我。」丙得戚地展示無名指上的戒指:「我男朋友向我求婚了!」眾人尚未來得及羨慕,忽然,平地一聲雷,丁開口了:「我男朋友把我的名字加到了屋契!」
眾人傾倒。買雞粥送公仔求婚,怎及得上送出半層樓呢?戴着戒指的女人不免酸溜溜,「要還按揭的,又不是真金白銀送給你,還不是陪他一起供樓?」
丁說,「不,他說樓宇的首期、供款及一切雜項開支三年來都是他一力承擔,所以,即使在屋契加了我的名字,我只需負責居住,甚麼也不必做。」
如此這般,丁迅速成為OL偶像,甲乙丙說,「雖然他不肯結婚,可是,他真的愛你呢!」
其實,港女精明,港男亦非省油的燈。法律上,即使丁的男朋友把她的名字加入了屋契,由於兩人並未結婚,丁的男友亦未去律師樓簽署確認送贈書,丁亦不曾為物業支付任何供款,分手時,丁是無法分割一半業權的,相反,當物業淪為負資產,丁卻有可能被銀行追數。
所以,拜金而不肯咪書的港女,小心精明反被精明誤啊!謹記,求人不如求己、無欲而剛、自強自立、不用感情作交易……等等,雖然老土,卻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