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背後涉權力鬥爭

判刑背後涉權力鬥爭

ParisHilton出獄又入獄的鬧劇,意義遠超出一宗刑事案,而是美國法治制度是否厚待名人的一次審判,背後也有檢察官、法官和縣警長三方面的權力鬥爭。
Paris閃電出獄,要拿上法庭再審,一個核心爭議是罪犯判刑後如何處置,究竟權歸法官還是縣警長。美國法律專家一般認為,處置縣監獄囚犯的確屬縣警長權限,但要尊重法官的命令,而在Paris案中,法官索爾確實一早寫明不准將監禁轉軟禁。

名氣累事抑或厚待富人

另一方面,聯邦政府有令要紓緩監獄擠塞情況,洛杉磯縣警察局長李貝卡為此推行提早釋放囚犯計劃,但引起檢察官不滿,認為把他們辛辛苦苦定罪的罪犯輕輕放過。所以在Paris案中,檢察官和法官都要李貝卡知道,他不能自把自為。
Paris案更涉及釋放囚犯是否有雙重標準:厚待富人、白人和名人。李貝卡反指Paris其實受名氣所累,稱Paris如非名人,根據他的提早釋放計劃,根本不必坐監。洛約拉大學(LoyolaUniversity)法律教授利文森也有同樣看法:「她是名人,所以她判刑重了,她的律師找到方法令她出獄,太多公眾注視也令法庭難以接納。」
李貝卡以健康理由讓Paris提早出獄,卻不能令人信服沒有雙重標準。洛杉磯辯護律師科爾說,Paris如果真的有嚴重健康問題,就應該送她到醫院,「我的當事人有盡各式各樣的健康問題,卻都不能出獄。」檢察官德爾加廸略也說,索爾要Paris回監獄的決定,就是要證明「不管你多麼有財有勢,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美國廣播公司/美國《紐約時報》

警員押着Paris(右)登上警車,準備離開豪宅。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