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金融機構有望本月內來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銀行昨日公佈,由人行和國家發改委共同制訂的《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由昨日起公佈實施。香港金管局將於下周一為銀行公會的人民幣工作小組舉行簡報會,講解有關詳情。
據《暫行辦法》,商業銀行赴港發人民幣債券,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最近3年持續盈利,貸款損失準備充足,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或違規行為;至於政策性銀行在港發人民幣債券,將參照商業銀行條件辦理。
債券期限須逾1年
《暫行辦法》又提到,人民幣債券的具體發債期限,可根據內地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及資本賬戶可兌換進程確定,但期限要在1年以上,並以人民幣計價。
本港銀行界人士預期,首批發行額約20億元人民幣,發行年期將是兩年,息率約2厘或以上,估計可以吸引現時的人民幣定存客戶,發行模式會參照按揭證券公司的零售債券發行,發行人將會委派包銷銀行和配售銀行。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指香港已完成人民幣即時支付系統的建設,有關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金管局會繼續與內地有關部門緊密合作,務求使第一筆人民幣債券可盡快推出。截至目前,政策性銀行之一的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會日前宣佈,獲人行批准後將來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1398)及建設銀行(939),亦已先後向董事會提交了來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