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雜誌網上版報道,中國證監會最近已將一份名為《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點辦法(草案)》的諮詢文件,下發予內地證券行進行討論。反映本港紅籌股回歸內地發A股的規範即將出台。
【本報訊】盛傳是首批回歸A股的紅籌中海油(883)及中移動(941),昨分別升2.6%及0.21%。有關諮詢文件建議,申請回內地發A股的紅籌公司須滿足4個條件,即已在港交所(388)上市一年以上、市值不低於200億元、最近3個財政年度累計純利不少於20億元,以及50%以上經營性資產或利潤源於中國境內。目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紅籌公司共有16家(見表)。
星洲美國紅籌暫不考慮
單看《試點辦法(草案)》的名稱,可以說以假紅籌方式來港上市的民企已被排除在外,而上述其中一個條件,是要在港上市最少滿一年,亦即是說,中央政府繼早前放寬銀行QDII到境外投資股票後,再次給予香港「先行」的優惠待遇,而且已有多家國企以A+H股方式上市,兩地監管機構已積累了多年合作經驗,至於在其他地方如新加坡及美國上市的紅籌公司,暫時不作考慮。
《試點辦法(草案)》說明中指出,「目前允許紅籌公司在境內直接發行股票的時機已經成熟,無重大障礙且具備可行性。」而且「回歸境內上市的紅籌公司,其公司設立、股本設置、註冊資本的繳納和組織機構的設置,仍將執行公司登記註冊地的有關法律規定,毋須根據境內《公司法》予以調整。」亦即是說,紅籌公司毋須因應內地每股股份面值1元,以及設立監事會等規定作出相應更改,便可直接申請在內地上市。
該報道引述有關方面指出,設定50%以上業務和利潤來源自內地的限制,是屬於階段性的要求,同時考慮到部份國有大型紅籌公司已開拓國際業務,因此將比例放寬到50%以上。
不過,如此一來,便將中銀(香港)(2388)、中信國際金融(183)兩家業務以香港為主,但已符合其餘三個條件的紅籌公司排除在外。
逾50%業務須源自內地
此外,《試點辦法(草案)》亦要求申請發行A股的紅籌公司必須聘請具境內資格的保薦人、律師和註冊會計師作為中介人,這些內地中介人則可以聘請境外相關機構協助進行盡職審查。
據內地一些證券行高層指,由於目標公司不足20家,近日爭取與這些潛在客戶進行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