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閣樓晚膳 樓梯墮下<br>跌癱男子索償1300萬

食肆閣樓晚膳 樓梯墮下
跌癱男子索償1300萬

【本報訊】55歲的士司機6年前與家人及朋友到筲箕灣一食肆閣樓晚膳,離店時從鐵樓梯頂滑落10級的樓梯底,因傷及脊椎,導致頸部以下癱瘓,復原機會渺茫。他入稟向食肆東主索償1,300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墮10級樓梯曾昏迷

原告湛長勝(譯音)在妻子及家傭陪同下出庭作供。意外於01年4月1日發生,當時他與妻子、女兒及友人一家四口,在筲箕灣金華街「328小廚」的閣樓晚膳。當他打算離開時,在一道鐵樓梯頂部滑倒,他雖然不太清楚意外發生的過程,但記得自己當天穿着波鞋,估計可能樓梯有水才會滑倒。他跌落10級的樓梯底後一度昏迷,被送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救治。
原告表示,他曾光顧涉案食肆兩至三次,當日首次到閣樓用膳。原告因脊椎受傷以致頸部以下癱瘓,現要靠輪椅出入,起居生活均要靠妻子及家傭照顧。他表示「如果坐喺度背脊好痛楚,好似𠵱家都好痛夾硬忍住。」
被告翁柏華盤問時指原告當晚曾喝啤酒,質疑他受酒精影響才會失足跌下。原告承認曾經與妻子及友人喝掉兩支啤酒,不過堅稱自己當時「百分之百冇醉」。
原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出,肇事樓梯由鐵造成,環境十分狹窄,而且只得一邊有扶手。他認為被告應該預料到,不時會有餸汁或水掉在樓梯上,樓梯有潛在危險。他續指,意外發生後,被告與一名夥計曾移動原告到後巷等候救護車,此舉或會令其背部傷勢更加嚴重。

食肆業主已賠250萬

原告與妻子及現年14歲的女兒,事後獲安排到面積300多呎的公屋居住,加上家傭環境變得狹窄,故除就痛苦及入息損失等索償外,亦希望在住屋方面能獲得賠償。原告與律師商討後決定向被告索償1,300萬元,而該店舖業主早前已向他賠償250萬元。被告於97年開始在上址經營食肆,至05年結業。
案件編號:HCPI206/03

司機墮樓梯意外示意圖

1)原告湛長勝與妻子及友人等一行7人,於01年4月1日在筲箕灣328小廚的閣樓晚膳,其間各人共喝了兩支啤酒

2)離店時,原告在鐵樓梯滑倒,傷及脊椎

3)食肆東主與一名夥計將原告扶到後巷等候救護車到場,律師指此舉或加重原告傷勢

資料來源:原告開案陳詞

4)意外後原告頸部以下癱瘓,與律師商討後,決定向食肆東主索償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