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是指行政、司法及立法三大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均等,並能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以免任何一方權力過份膨脹,變成濫權或獨裁,因此被視為目前最能體現民主特質的政治制度。
司法獨立保障公民權益
實行普通法的香港,回歸後實施類似總統制的制度,特首與立法會不屬於同一政黨,有三權分立的精神,立法及司法獨立,則可從法院的解釋及演繹成文法例條文中窺探。三權分立的概念之中,其中一項重要元素是司法獨立,法院裁決不受政治干預,同時透過司法覆核,監察行政機關有否濫用權力,保障公民權益不被行政機關侵犯。
資本主義及商業的發展,與司法獨立有較密切關係。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出,三權分立本身與資本主義發展無密切關係,獨裁國家、落實議會制(即立法機關及政府都由執政黨控制,但司法獨立)的國家也可以發展資本主義,但法治、合約精神、私有產權、成熟及獨立的司法制度,的確有助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