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情婦李銀英(圖)涉以雙料腐蝕液體淋殺情夫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李自辯時稱,情夫知她再沒有金錢帶來港後,態度大變,令她感憤怒,遂萌念頭向情夫淋潑洗廁所水,藉此嚇一嚇、教訓他不要再呃女人。
被告李銀英(42歲)指出,05年12月於深圳居住時,透過朋友在港報章刊登徵婚廣告而認識葉雨連(即死者),其後共13次來港與葉幽會,日間葉帶她「開房」交歡,晚間則到葉工作的廸士尼地盤辦公室睡覺。
李續稱,每次來港帶備約3,000元旅費,與葉飲飲食食,他從不付款,每次均將金錢花清。至去年7月28日來港前,她在電話中向葉表示,金錢已花盡,今次沒有錢帶來港,葉隨即聲調大變,着她推遲來港。
李指稱,她沒有改變行程,抵港後自行往廸士尼苦等葉返工,見到葉時,對方的態度完全改變,與昔日見面便攬攬錫錫,對她一番甜言蜜語,截然不同。同月31日,葉稱到屯門註冊處辦理離婚,她發現該處實是辦理結婚,因被他欺騙感到非常憤怒,遂萌念頭向葉淋洗廁所水,藉以嚇他。
案件編號:HCCC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