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渣打銀行被賊人淋天拿水企圖縱火劫案,卻失敗告終,避過一劫;事件令人想起13年前石硤尾邨滙豐銀行的一宗12屍14命慘劇,該宗血的教訓暴露消防漏洞,至1997年5月,當局終實施《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針對如銀行及商場等人流頻繁的商業場所,必須裝設自動灑水系統等防火設備,並須有足夠走火通道。
1994年1月10日早上,32歲的朱寶光懷疑離家出走的妻子,被一名在石硤尾邨滙豐銀行分行工作友人收留,他攜同天拿水闖入銀行尋妻。盛怒下,朱引火燃點天拿水,由於銀行只得一個出口,且分隔大堂的電閘失靈,導致12名男女銀行職員被困火海慘死,其中兩名罹難女職員當時更是懷有身孕,兇徒事後被判入獄20年。
銀行如密室 宜伏地避煙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崔志強指,銀行如同密室,市民若遇火警緊記要避開濃煙,建議盡量伏在地上,因為濃煙及熱空氣會上升,地面會有「較多」新鮮空氣,並以毛巾掩口面,免遭濃煙嗆喉。
對於昨日的企圖縱火打劫案,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表示,一直以來,銀行界較着重防盜設施,但自從94年石硤尾滙豐銀行大火以後,各銀行都提高了防火意識。由電腦着火以致汽油彈的處理,公司都有提供指引給各員工。此外,各分行在固定位置設有防火設備,並定期舉行演習,熟習疏散路線,「以我哋公司為例,舊年起,每名員工附近都會有水同濕毛巾,大煙嘅時候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