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年僅13歲的惡少年,在圖書館兜搭13歲女生不遂,竟將她脅持往附近唐樓,大肆非禮,其中一人更在天台上,將她強姦,奪去其處子之身,事後惡少仍敢約女生見面,卒令案件曝光。 記者:戴國輝
涉嫌強姦女生的惡少,是本案首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非法禁錮罪,但同案同齡的兩名惡少,則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非法禁錮罪,以致女童仍要透過視像系統,供述痛苦經歷。
13歲女事主昨供稱,她於去年7月7日放學後,與一名女同學到位於市政大樓的土瓜灣公共圖書館,3名被告上前兜搭,但恍如「飛仔」,故她不理睬他們,並沿樓梯離開,各被告竟攔着去路,首被告及次被告竟向她施以祿山之爪,女事主大驚逃走,但各被告窮追不捨,卒在上鄉道一幢唐樓前,遭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截停。
拉上天台非禮及強姦
「當時佢哋話『如果你唔想你朋友有事,就同我哋傾5分鐘偈』,我擔心朋友安全,所以答應。」
不過,女事主被各被告帶到一幢唐樓的8至9樓梯間時,卻不是傾偈,首、次被告將她夾在中間,坐在樓梯上吸煙,又問她姓名及手機號碼,更伺機對她上下其手非禮。
其後,首、次被告將她拉上天台,大肆非禮,之後次被告離開,首被告便將她強姦,歷時近3分鐘,她不斷反抗,要求停手無效,首被告拔出陽具,在她面前手淫了事。
女事主在梯間及天台遭凌辱時,第三被告大部份時間守在一旁聽歌,其間曾與次被告偷窺首被告向她施暴。
怕母親擔心不敢說出
事主遭奪去處子之身,但怕母親擔心,不敢將事說出,但首被告得到事主的手機號碼後,不時致電找她,多達8次,企圖約她「做多次」,事主一直拒絕,直至去年12月28日,首被告又致電事主,事主一名友人偷聽到二人的對話,始知女事主曾遭性侵犯,遂通知事主母親報警。
首被告因另一宗打劫案,正在男童院服刑,將在案件審結後判刑,而裁判官得悉案中事主的女同學,因母親反對而沒有到庭,明言若今日女同學不出庭,便會下拘捕令,將女同學帶上法庭作供。
案件編號:KCCC700001/07
3少年涉非禮少女示意圖
話你知:14歲以下男童不能控強姦
13歲惡少年涉嫌強姦女生,證據確鑿,他本人亦直認不諱,但最終僅被控非禮罪,令人大感奇怪,原來按現行法律,14歲以下男童,已被假設為不能性交,故不能被控強姦罪。
根據法律權威典籍ArchboldHongKong,普通法有一項已成定律的假設,即14歲以下男童不能進行性交,控方不能傳召證供,企圖反駁這項假設,但涉案男童仍可被裁定非禮罪成立,若在強姦案中擔當次要角色,亦難逃罪責。
英國已修例
不過,英國於93年修例,訂明14歲以下男童也可犯強姦罪,故05年仍有一名13歲男童,因強姦年約30歲女教師,被判強姦罪成,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