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店「放蛇」遭搭訕介紹服務範圍<br>女警長:泰鴨話乜都得

食店「放蛇」遭搭訕介紹服務範圍
女警長:泰鴨話乜都得

【本報訊】繼一名女總督察打扮成怨婦到尖沙嘴一間泰國菜館放蛇拘捕泰鴨,另一名「放蛇」女警長作供時表示一名泰鴨向她直言,他的服務範圍包括「陪你出去唱卡拉OK、跳舞,或者乜都得」。
該放蛇女警長洪綺蓮(譯音)17年前加入警界,她有三次「放蛇」經驗。她供稱,今年1月16日借調至油尖特別職務隊,該隊主管陳麗華高級督察向她訓示,懷疑尖沙嘴一間泰國菜館有男伴遊,案件主管交給她六張有記認的五百元紙幣。

「要畀兩百蚊我老細」

洪綺蓮於1月17日凌晨1時許與另一名女警長聯袂到彌敦道204至206號遠東發展大廈地庫品味泰國菜館。她形容菜館差不多滿座,她與同袍同坐在靠近舞池的桌前。近30名年約30至40歲泰籍男子在舞池高歌跳舞,他們唱歌後四散至各張桌子。
洪表示,一名自稱阿John的泰籍男子以廣東話自我介紹,他坐在同袍旁邊,阿John再介紹第四被告給洪認識,他當時身穿深色外套及牛仔褲,直認是泰國人,兩人不斷猜枚飲酒。
第四被告向洪介紹他的「服務範圍」及價錢:「我可以陪你出去唱卡拉OK、跳舞,或者乜都得,但係要畀兩百蚊我老細,因為我要幫老細賺錢,但我十點鐘先收工,如果要我早啲收工,畀多二千蚊好唔好?」洪沒有立即答應,案件主管其後帶同其他探員到場,洪才表露身份。
涉案四名泰籍被告依次是SrisuwanPrasarn(39歲)、WongChaiAtid(24歲)、DeangnaSa(35歲)及NilubolAnusak(34歲),各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另兩名女被告SomthongChaowaree(33歲)及港人黃偉玲(48歲),分別任侍應及收銀員,兩女各被控三項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於九龍城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KCCC1668/07

涉案第四被告被指向女警長聲稱,其服務範圍「乜都得」。
區民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