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司機被打傷 索償375萬獲4萬<br>告梁家輝贏官司反虧錢

城巴司機被打傷 索償375萬獲4萬
告梁家輝贏官司反虧錢

【本報訊】影帝梁家輝02年駕車與一輛城巴及一輛私家車相撞,下車理論期間,梁揮拳毆打城巴司機的面部和背部,結果遭司機索償375萬元。高等法院昨指司機為獲更多賠償而誇大傷勢,裁定他只可獲近4萬元賠償。由於梁早願付款和解,但司機不接受賠償額,堅持打官司,結果賠償額低於和解金額,梁應可贏取堂費,司機恐怕得不償失。
法官邵德煒昨在判詞指出,被告梁家輝毆打他人的行為雖然差勁,但只對原告莊培堅造成輕微的傷勢,原告所指的痛楚只屬誇大而已。「本席相信原告因為希望得到更多賠償,而將襲擊事件的程度及性質誇大……我認為他在遇襲後絕對適合返回工作崗位,但他卻選擇不繼續工作,因此不會就審訊後的收入損失作出任何賠償。」
法官最後根據原告所受的輕微傷勢,判他可獲25,000元賠償;因24天病假再獲約14,880元,加上特別賠償100元,原告可獲的總賠償額為39,980元,即約為其索償金額的1.07%。

獲賠償少過和解金

代表梁家輝的大律師黃錦燊昨接受本報查詢時透露,審訊前已向原告提出賠償,金額比現時法庭裁定的賠償為多,但當時原告沒接受,堅持要打官司;黃表明會向原告索取堂費,雖然原告事前已獲僱主補償57萬多元,但黃相信原告是次索償最終「冇乜着數」。
根據一般法律原則,若原告最終所獲賠償,比被告審訊前提出的和解金額為少,原告要向被告賠償堂費。
案發於02年11月9日凌晨,現年48歲的原告莊培堅駕駛一輛城巴,在紅磡海底隧道九龍入口,與梁家輝及另一司機所駕私家車,因切線相撞;事後梁在紅隧香港出口,與莊理論,其間梁揮拳打他面部和背部,結果驚動警方,梁於03年初承認普通襲擊及酒後駕駛兩罪,被判罰款1.2萬元及停牌18個月。
莊休養一個月後上班,但聲稱駕駛巴士時背部劇痛,不能長時間坐着,病假累積782天,05年遭解僱,遂向梁入稟追討痛苦及收入等損失。
案件編號:HCPI991/05

原告向梁家輝索償一覽

項目:痛苦賠償
索償金額:35萬元 官判賠償額:25,000元

項目:審訊前收入損失
索償金額:105萬元 官判賠償額:14,880元

項目:審訊後收入損失
索償金額:175萬元 官判賠償額:0

項目:喪失工作能力
索償金額:10萬元 官判賠償額:0

項目:醫療費用
索償金額:25萬元 官判賠償額:0

項目:交通優惠損失
索償金額:25萬元 官判賠償額:0

項目:特別賠償
索償金額:不適用 官判賠償額:100元

項目:總數
索償金額:375萬元 官判賠償額:39,980元

資料來源:原告律師及法官判詞

梁家輝遭索償案示意圖

1〉02年11月梁家輝酒後駕駛,在紅磡隧道口發生交通意外,因而與原告城巴司機爭執,其間梁出拳毆打原告,事件交警方處理

2〉原告入院治療後同日出院,約一個月後復工。他因工傷,至05年底共請782天病假,其後被城巴解僱

3〉原告指02年被梁家輝襲擊致無法工作,05年入稟索償375萬元。原告不接受梁一方建議的賠償,案件今年4月開審

4〉法官昨認為原告誇大傷勢,判他只獲賠償約4萬元,梁的代表大律師表明會向原告申請取回堂費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及辯方

莊培堅。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