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特稿:教局可提早終止辦學權

國際基督教優質音樂中學暨小學校長陳永生雖拒遷出校長宿舍,但教統局手扼「撒手鐧」。由於該校辦學權須與教局每10年續約一次,如校方拒絕接納教局意見,可能不獲續約或提早終止辦學權,教局亦可藉此向校董會施壓,迫其就範。
現時全港有10所非牟利私立獨立學校,是教局推動學校多元化下的產物,由政府撥地和撥款興建校舍,合約為期10年。教局會按合約訂明的指標作評核,達標者可再續約10年,否則教局可提前終止合約,由局方暫時接管或把學校撥予新的辦學者,所有學生可留在原校,但新辦學者有權撤換校長和教師。

曾供李克勤錄專輯

立法會文件顯示,99年5月由前教育署署長(即羅范椒芬)任主席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將辦學權撥予香港國際音樂學校有限公司,負責該校運作。立法會02年通過有關建校計劃,合約於2012年屆滿。當年前教育署指該辦學團體提出將音樂訓練配合課程有可取之處,故讓學校禮堂設計成可供舉行演奏會的演奏廳,設796個座位,歌手李克勤曾在此錄製專輯《演奏廳》。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