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五,孫柏文嗰篇《金手指》得200幾字。之後,有數名fan屎來電郵問:「孫柏文又呃稿費?!」其實,篇文原本有800幾字,不過被編輯刪改之後,就得番200幾字。被大量刪改嘅原因,就係篇文講禮拜五要開審嘅「炸廸廸尼」案,原來喺審訊期間,為咗保護司法系統不受外間壓力干擾,孫柏文係唔准講呢單嘢。以下就係原先要出嘅文……
我都想炸廸廸尼
舊年8月26日,22歲男髮型師林嘉樂話自己係「真主教恐怖分子」,走上網上問:「在座有冇人識整炸彈……我想炸廸廸尼……唔該」。跟住就俾人拉咗。當時,警方話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講到有咁大得咁大,講到好似拉咗拉登咁。好勁!
當時,孫柏文都寫咗篇文,題為「你真係信佢想炸廸廸尼?」,相信毋須要多解釋,大家都知道我嘅論調。不過如果要簡短總結嗰篇文,我當時話差佬喺呢單嘢簡直就係硬膠。我哋納稅人辛辛苦苦交嘅稅,用嚟去拉呢條友?話呢條友「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真係好似俾人抄牌時好多人老土咁講句,捉賊又唔見你咁叻?
不過,可能因為政府知道自己硬膠,呢條友左睇右睇都冇忽似恐怖分子,怕畀外國英文傳媒恥笑,所以就連呢個「經一事、反一智」嘅政府,最後都係要搵個落台階,「只係」告林嘉樂「浪費警力」。
平時,政府揀人拉嘅時候都非常高明,淨係欺善怕惡,專揀啲冇還擊力嘅人。例如,要拉人「不雅」,最好就係拉啲學生,而有明光社呢啲揸正牌支持嘅刊物,就會有特權被豁免。而拉網友嘅時候,就專揀啲「電車男」,因為知道佢哋一定棄甲而逃。
不過,去到今年2月,「真主教恐怖分子」林嘉樂就首次提堂,罕有地唔認罪,要同欺善怕惡嘅政府打官司。當時,我講過,孫柏文全力支持林嘉樂!如果林嘉樂係布殊,你就當孫柏文係貝理雅。
我曾經講過,林嘉樂寫啲咁嘅嘢,只係想運用「諷刺性模仿」parody嘅手法,去紓緩我哋特區人民對世界嘅憂慮。如果林嘉樂有錯,就係錯在搞爛gag唔好笑。如果「搞爛gag唔好笑」都要坐監,孫柏文更加要支持林嘉樂打贏呢場官司,更加要做林嘉樂嘅貝理雅!呵、呵!捍衞搞爛gag自由!
後記:大家睇完之後,係唔係覺得孫柏文好硬膠?林嘉樂到禮拜五開審嘅時候,突然「熬底」,由唔認罪改為認罪。估唔到我呢個貝理雅,會遇到一個咁樣嘅布殊。嗰種仲以為搵到戰友,繼而被離棄嘅感覺,只能用眼淚表達。
今日6月4日,年輕人為了自由對抗強權的勇氣,去了哪?
金手指網誌: http://phatdat.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