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婦為求賺取高息,年前將23萬元畢生積蓄交由在銀行任職的女兒投資,女兒去年因患子宮癌病逝,她申請任女兒的遺產承辦人,惟中途跑出個「程咬金」,女兒在地鐵任職的男友,入稟高等法院聲稱與其女兒已結婚,要求討回全部遺產,與老婦爭身家,老婦慨歎「我伯爺婆啲錢佢都要,攞咗都唔安樂啦」,誓與「女婿」爭產到底。
原告岑克明,被告張玉卿為死者張子薇的母親。死者報住地址在跑馬地黃泥涌道一幢舊樓;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單位的一半業權屬岑克明所有。岑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聲明他與死者張子薇之間,有合法的現代婚姻關係,而他是亡妻遺產的唯一繼承人,並下令張玉卿立刻撤回遺產承辦書的申請。
23萬積蓄交女兒投資
現年82歲的張玉卿昨在家中接受本報訪問說,她原籍上海,在共產黨接管內地政權後,帶同女兒張子薇來港定居,張子薇在華人銀行工作逾20年,據她所知,女兒18歲時因獨自搬至跑馬地自住,而結識在地鐵任職、現年60多歲的岑克明,她於年前為求賺取高息,將23萬元畢生積蓄交給女兒,在其工作的銀行投資外幣及定期存款,一直沒有取回。
張玉卿續說,女兒於01年患上子宮癌,延至去年10月病逝,她知女兒積蓄約有40至50萬元,她為取回23萬元積蓄才申請任女兒的遺產承辦人。據她所知,岑的確在女兒病發後,將她帶到跑馬地寓所照顧,但兩人分開住,她不知女兒與岑曾結婚。岑在興訟前曾致電她,表明不肯退回23萬元給她,她認為岑「貪心」,慨歎「我伯爺婆啲錢佢都要,攞咗都唔安樂啦」。
案件編號:HCMP10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