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民可敬 - 鍾偉民

煙民可敬 - 鍾偉民

煙民在食肆門外噴煙,路人讓毒霧熏了,面露鄙夷之色,遇電視台訪問,還報以惡言:「每天在餐廳門口經過,讓他們噴得一頭煙,這幫人,真的十分討厭!」這樣的「路人」,我總覺得,有點過份。
法例規定,禁止在室內噴煙。煙民,到室外去噴煙,那是尊重法律的表現;煙民尊重法律,不管是不是自願,行為都值得讚賞,起碼,值得鼓勵。文明,是一個人的自由,不能干犯其他人的自由。煙民有在室內噴煙的自由,非煙民就沒有在室內不吸煙的自由;所以,文明社會,有責任立法,保障非煙民不吸二手煙的自由。非煙民,不可能不搭公車,不上館子,不回辦公室……但遇上煙民在路上噴煙,到底有路可繞。吸亁淨空氣的自由,受到保障,你就該尊重人家,在室外,有吸入各種毒素的自由。
「法治社會」和「理想世界」,是有分別的。在「理想世界」,煙民會揚棄吸毒煙的樂趣,只追求有益身心的樂趣;大家不吃葷,只茹素;閒來,就讀書、畫畫、耍太極、玩石頭……總之,一律行善,永不作惡;心中,除了愛,唉,什麼都沒有。「理想世界」在雲上;我們,活在六點半新聞前那首「前進進」的口吃國歌下,能維持一個「法治社會」,已經很艱難;因為艱難,更該去珍惜,去維護。
有「惡漢」在食肆噴煙,好巿民挺身勸阻,結果遇襲受傷。「惡漢」不是在爭取噴煙權,他是公然挑戰香港的法律,罪大惡極。政府和禁煙辦,不正視問題,同樣地,罪大惡極。「人手不足」,不是理由;人手不足,你這個「不禁煙辦」,解散好了;人手不足,取消禁煙的法例好了;再人手不足,回到原始時代好了。
在所有室內禁煙空間,制止人違法噴煙,是理之所在,義所當行,旁人不該袖手;試想,一個人在食肆噴煙,十幾桌人,前呼後應,合圍過去,用茶壺砸,用沸水淥,沒當場折磨死,再五花大綁,送官處以極刑,誰還敢以身試法?違法噴煙,再非法毆人,我輩厭煙者固然氣憤,煙民,其實更該群起譴責;因為,煙民守法的形像一再受損,大家就會忘記,在店門外噴煙的人,原來遠比那些害群的賤馬,可敬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