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星女鬥士」何來去年底在拆毀天星碼頭工程進行期間,爬上鐘樓用𠝹刀割毀地盤圍幕,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漠視法紀,故意在警方面前犯案,惟給予她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代替監禁。何來表示希望不會發生同類事件,但無損其保衞文物的決心。
官斥:警方面前犯案漠視法紀
何來強調自己並非「為犯法而犯法」,而是捍衞天星,其行為目的為引起注意,以免地盤工人與示威人士起衝突。她尊重法庭判決,但未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裁判官謝沈智慧甫開庭便大罵何來,「我都未見過咁嘅報告,被告要揀工作,又要政府畀交通費先肯做社會服務令」,其後何來願意無條件履行社服令。裁判官又指斥被告在警方面前犯案,漠視法紀,罪行嚴重。
對於獲判社服令須履行社工安排的工作,何來仍堅持「我唔會做違背保育的工作」,謝連忠律師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被告並無選擇工作的餘地,若然不按社工安排履行社服令,極可能會被改判入獄。
現年42歲的何來,育有一名8歲女兒,領取綜援過活,靠兼職舞蹈老師幫補家計。何於去年12月12日,在天星碼頭外集會,她在鐘樓地盤圍幕外,以𠝹刀割開帆布圍幕,用手撕破圍幕後高舉雙手,過程被警方用攝錄機拍下。
何來自辯時稱其行為為即時制止天星的清拆行動,撕開圍幕讓外界看見地盤情況,以免地盤工人與示威者起衝突,但裁判官認為其行動未能達到目的,建議她以和平手法保護文物。
案件編號:ESCC2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