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易仲申禁任董事

山河易仲申禁任董事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首次以不當行為或失當行為作理由,向高等法院申請發出命令,取消創業板股份山河控股(05年10月除牌前股份編號8127)前董事易仲申的董事資格4年,禁止他於期內未經法庭許可,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附屬或關聯公司的管理,該命令於21天後生效。
證監指出,易仲申多次違反董事職責,未有確保山河全面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例子包括他曾經把山河上市集資所得的其中1000萬元作為第三方取得貸款的抵押品,但第三方最終沒有還款,導致公司蝕掉1000萬元,資產淨值跌逾兩成;做法違反山河在招股書寫明資金用途的陳述,涉及不當使用資金,而易氏沒有披露此事,也無確保該筆資金獲償還或擔保。
而且,易氏曾授權向山河僱員及其他第三者提供無擔保貸款,共涉資2500萬元,部份款項曾用於經紀行開設戶口。公司最終雖能收回款項,但同樣沒有作出披露。基於易氏同意上述事實,故高院毋須經過全面審訊,便能發出命令。

證監取證能力改善

另外,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在立法會表示,證監會自與中國證監會於上月初簽訂改善執法合作安排後,近月在取證的能力上有顯著的改善。根據簽訂的合作安排,當香港證監需要在內地提取資料時,中國證監可強制有關人士提供協助。
他又透露,中國證監已於4月成為國際證監會組織多邊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成員,相信新的調查合作安排有助改善香港證監打擊涉及內地的罪行或失當行為方面的執法能力。